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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5 Anniversary
th 週年
次,遇有特別事故,得召開臨時會議。 第十二條 章程生效日期;
二、福地會之會議記錄及出席名單,須於 本章程經理、監事聯席會議於中華民國九
會議後,提報中華會館理事會備查。 十年九月二十三日【9/23/2001】三讀通
三、委員於任期內,有兩次不出席會議 過即日生效。
者,由會長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列報中華會
館理事會,不得參選下屆委員。
第九條 福地會權責:
羅省中華會館轄下:
一、新任會長就職後,應於每年元月三十
一日前,提出年度工作計劃及經費預算, 羅省中華會館福僑委
送交委員會通過後、報請中華會館理事會
核定切實執行。 員會組織章程
二、有關福地會籌措經費,會長須向中華 Welfare Committee of CCBA
會館理事會提出翰告,經理事會核准後施
行。 BY-LAWS
三、會長每月須向中華會館理事會報告會
務。
四、福地會負責管理中華會館樓業、福地
會福地及福地會樓業一切事務。樓業之管 第一條 名稱:
理,須由福地會委員中互選三人,成立產
業管理小組,統籌辦理,負責收取中華會 福僑會依據中華會館組織章程第一章總綱
館摟業租金、福地會樓業租金及維修。 第六條之規定設立羅省中華會館福僑委員
會。
第十條 福地會財政: 英文名稱 :
Welfare Committee of Chinese Conso-
一、財政每月須將財政收支情形,以書面 li dated Benevolent Association, Los
向中華會館理事會提出報告。年終並須提 Angeles.
出全年收支結算表。
二、福地會收入款項,須儲存銀行活期或 第二條 宗旨:
定期存款戶。財政支出,必須用支票支
付,並註明支付之商號名稱。支票之簽 福僑會經加州政府核准為非牟利機構。在
發,必須有福地會會長、副會長、中、英 羅省中華會館監督下,辦理華僑社會一切
文秘書、財政五人中三人簽名。 福利事宜。
三、福地會日常雜項之支出,必須列明支
出用途。遇有緊急事項時,會長得動用五 第三條 會址:
百元,並須三十天內報請中華會館理事會
追認。如需購買墳地或重要維修,必須提 福僑會設在中華會館內
報理、監事聯席會議批准後實施。 925 N. Broadway, Los Angeles, CA
90012.
第十-條 章程之修訂或增刪:
第四條 組織:
本章程,如有未盡善事宜,由委員會列舉
報請中華會館交修章小組統籌處理。 一、福僑會設委員二十一人。每年由中華
204 | 羅省中華會館及轄下三大機構組織章程 By-Laws of Ccbala and Its Sub-Organization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