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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5        Anniversary





                th  週年


                   次,遇有特別事故,得召開臨時會議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二條 章程生效日期;
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福地會之會議記錄及出席名單,須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章程經理、監事聯席會議於中華民國九
                   會議後,提報中華會館理事會備查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年九月二十三日【9/23/2001】三讀通
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委員於任期內,有兩次不出席會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過即日生效。
                   者,由會長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列報中華會
                   館理事會,不得參選下屆委員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第九條 福地會權責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羅省中華會館轄下:
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新任會長就職後,應於每年元月三十
                   一日前,提出年度工作計劃及經費預算,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羅省中華會館福僑委
                   送交委員會通過後、報請中華會館理事會
                   核定切實執行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員會組織章程
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有關福地會籌措經費,會長須向中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Welfare Committee of CCBA
                   會館理事會提出翰告,經理事會核准後施
                   行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Y-LAWS
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會長每月須向中華會館理事會報告會
                   務。
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福地會負責管理中華會館樓業、福地
                   會福地及福地會樓業一切事務。樓業之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條 名稱:
                   理,須由福地會委員中互選三人,成立產
                   業管理小組,統籌辦理,負責收取中華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福僑會依據中華會館組織章程第一章總綱
                   館摟業租金、福地會樓業租金及維修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條之規定設立羅省中華會館福僑委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。
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條 福地會財政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英文名稱 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Welfare Committee of Chinese Conso-
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財政每月須將財政收支情形,以書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li dated Benevolent Association, Los
                   向中華會館理事會提出報告。年終並須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ngeles.
                   出全年收支結算表。
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福地會收入款項,須儲存銀行活期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條 宗旨:
                   定期存款戶。財政支出,必須用支票支
                   付,並註明支付之商號名稱。支票之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福僑會經加州政府核准為非牟利機構。在
                   發,必須有福地會會長、副會長、中、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羅省中華會館監督下,辦理華僑社會一切
                   文秘書、財政五人中三人簽名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福利事宜。
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福地會日常雜項之支出,必須列明支
                   出用途。遇有緊急事項時,會長得動用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條 會址:
                   百元,並須三十天內報請中華會館理事會
                   追認。如需購買墳地或重要維修,必須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福僑會設在中華會館內
                   報理、監事聯席會議批准後實施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25  N.  Broadway,  Los  Angeles,  CA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012.
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-條 章程之修訂或增刪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條 組織:
                   本章程,如有未盡善事宜,由委員會列舉
                   報請中華會館交修章小組統籌處理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福僑會設委員二十一人。每年由中華




                   204  |  羅省中華會館及轄下三大機構組織章程 By-Laws of Ccbala and Its Sub-Organization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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