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2 - CCBA-LA-125th-20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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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 BY-LAWS OF CCBALA & ITS SUB-ORGANIZATIONS




          文秘書、財政五人中三人簽名。
          三、校董會日常雜項之支出,必須列明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福地會設在中華會館內
          出用途。遇有緊急事項時,會長得動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25  N﹒Broadway,  Los  Angeles,  CA
          五百元,並須三十天內報請中華會館理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0012﹒
          會追認。惟遇重要維修或改建,必須提報
          理、監事聯席會議批准後,始能動工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條 資產:
          第十條 章程之修訂或增刪:
          本章程,如有未盡善事宜,由校董會列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福地會置有下列墳地及樓業:
          報請中華會館交修章小組統籌處理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羅省東方街及第一街。
          第十一條 章程生效日期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1959年由羅省熱心僑團、僑胞捐助善
          本章程經理、監事聯席會議於中華民國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款購置出租樓業一座,位於新華埠重慶
          十年 九月二十三日【9/23/2001】三讀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路938至940號連土庫共三層。租金除開支
          過即日生效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,餘款為樓業維修之用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1980年購入荷李活科士朗福地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條 組織:



            羅省中華會館轄下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福地會設委員二十一人。每年由中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館理事會之理事中選出十四人,監事會
            羅省中華福地管理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選出七人,組織福地會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福地會設會長、副會長各一人,中文
            員會組織章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秘書、副中文秘書各一人,英文秘書、副

            Chinese Cemetery of Los An-                    英文秘須各一人,財政、副財各一人,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核二人,由全體委員互選。
            geles BY-LAWS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條 會長資格: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曾任福地會委員一年及中華會館理事或監
          第一條 名稱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一年。


          福地會依據中華會館組織章程第一章總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七條 會長、委員及職員之任期:
          第六條之規定設立羅省中華福地管理委員
          會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會長、副會長任期均為一年,連選得
          英文名稱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連任一次。會長任期屆滿,為福地會顧
          Chinese Cemetery of Los Angeles.                 問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福地會委員之任期為一年,連選得連
          第二條 宗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三年,共四年為限。任滿經過一年後得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再參選。
          福地會經加州政府核准為非牟利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中、英文秘書、財政之任期為一年,
          構,1922年以中華福地會名義註冊。在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          省中華會館監督下,負責辦理羅省中華福
          地事宜,以安先友為宗旨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八條 會議:

          第三條 會址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福地會每三涸月由會長召開會議一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羅省中華會館125週年 125 Anniversary CCBA LA  |  2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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