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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 BY-LAWS OF CCBALA & ITS SUB-ORGANIZATIONS
文秘書、財政五人中三人簽名。
三、校董會日常雜項之支出,必須列明支 福地會設在中華會館內
出用途。遇有緊急事項時,會長得動用 925 N﹒Broadway, Los Angeles, CA
五百元,並須三十天內報請中華會館理事 00012﹒
會追認。惟遇重要維修或改建,必須提報
理、監事聯席會議批准後,始能動工。 第四條 資產:
第十條 章程之修訂或增刪:
本章程,如有未盡善事宜,由校董會列舉 福地會置有下列墳地及樓業:
報請中華會館交修章小組統籌處理。 一、羅省東方街及第一街。
第十一條 章程生效日期: 二、1959年由羅省熱心僑團、僑胞捐助善
本章程經理、監事聯席會議於中華民國九 款購置出租樓業一座,位於新華埠重慶
十年 九月二十三日【9/23/2001】三讀通 路938至940號連土庫共三層。租金除開支
過即日生效。 外,餘款為樓業維修之用。
三、1980年購入荷李活科士朗福地。
第五條 組織:
羅省中華會館轄下: 一、福地會設委員二十一人。每年由中華
會館理事會之理事中選出十四人,監事會
羅省中華福地管理委 選出七人,組織福地會。
二、福地會設會長、副會長各一人,中文
員會組織章程 秘書、副中文秘書各一人,英文秘書、副
Chinese Cemetery of Los An- 英文秘須各一人,財政、副財各一人,稽
核二人,由全體委員互選。
geles BY-LAWS
第六條 會長資格:
曾任福地會委員一年及中華會館理事或監
第一條 名稱: 事一年。
福地會依據中華會館組織章程第一章總綱 第七條 會長、委員及職員之任期:
第六條之規定設立羅省中華福地管理委員
會。 一、會長、副會長任期均為一年,連選得
英文名稱: 連任一次。會長任期屆滿,為福地會顧
Chinese Cemetery of Los Angeles. 問。
二、福地會委員之任期為一年,連選得連
第二條 宗旨: 任三年,共四年為限。任滿經過一年後得
再參選。
福地會經加州政府核准為非牟利機 三、中、英文秘書、財政之任期為一年,
構,1922年以中華福地會名義註冊。在羅 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省中華會館監督下,負責辦理羅省中華福
地事宜,以安先友為宗旨。 第八條 會議:
第三條 會址: 一、福地會每三涸月由會長召開會議一
羅省中華會館125週年 125 Anniversary CCBA LA | 2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