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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 BY-LAWS OF CCBALA & ITS SUB-ORGANIZATIONS
第九條 理事會權責: 通知所屬會員推派下屆理事,並將名單備
函送交理事會。
一、執行議決案,公告僑胞福利及有關僑 二、選主席及副主席之候選人,須於當年
胞建議事項。 十二月十日前,親自到本會秘書處遞表登
二、釐定幹事及庶務人員酬勞金,督促各 記。
會應辦事務,籌措本會經費及特別費。 三、由現任主席定期召開新理事會議,選
三、 理事及各單位職員,如有違背本會 出臨時主席、臨時秘書主持會議,選舉下
章程,經出席理事三分之二通過得罷免 年度主席、副主席及產生各部門職員,新
之,並通知該所屬會員,另派代表繼任。 任職員就職後,前任理事會職權,即告終
當理事會提出罷免案時,須予當事人申辯 止。
機會。 四、主席、副主席,以單記名投票法選
四、有關第三項事件發生,如當事人或會 舉,如有票數相同,再投票一次,如再同
員認為不公時,得請召開理、監事聯席會 票由抽籤決定。
議解決。
第十四條 理事會主席、副主席及職員
第十條 理事之產生及任期: 之任期:
理事會之理事,由本會屬下各會員委派之 一、主席、副主席、財政、副財政及稽核
代表充任。理事任期為一年,自每年元月 之任期均為一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
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任期屆滿, 二、`主席任期屆滿後,即為本會當然顧
由各會員另行委派代表充任。 問,懸掛玉照紀念。
三、 中、英文秘書、副中、英文秘書之
第十一條理事會職員: 任期均為一年,由候任主席就理事中提名
公選,連選得連任。
理事會設主席、副主席各一人,中文秘 四、 理事不得兼任本會及屬下各機構受
書、副中文秘書各一人,英文秘書、副英 薪職務。
文秘書各一人,財政、副財政各一人,稽 五、 幹事及庶務之任期為一年,任期屆
核二人,另聘幹事一人,庶務一人。 滿,由主席推薦候選人,經理事會同意後
聘用。如不稱職,得由理事會隨時解聘。
第十二條 理事會主席、副主席之候選
人資格: 第十五條 理事會主席、副主席及職員
之職責:
主席、副主席候選人之資格,必須具有下
列三項中之一項; 一、主席就職後,須於每年第二月理事會
一、曾任本會屬下會員之主席一年及本會 議時,提出年度工作計劃及經濟預算,報
理事或監事一年。 請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切實執行。
二、曾任本會屬下會員之副主席一年及本 二、主席主理本會一切行政事宜,召開及
會理事或監事兩年。 主持理事會議,執行理事會及理、監事聯
三、曾任本會理事或監事三年。 席會議之議決案。對外代表本會。
三、副主席協助主席辦事。主席請假或不
第十三條 理事會主席、副主席及職員 能執行職務時,由副主席代理。主席出缺
之產生: 由副主席遞補為主席。副主席升任主席滿
六個月以上,當作一任計算。
一、理事會於年終任期屆滿一個月前,須 四、主席、副主席均出缺,由三分之一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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